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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6 常州市教育系统开学新冠疫情防控 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高雅婧|发布时间:2020/4/17 8:09:24 |4099次浏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冠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在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做好开学工作的指示精神,有效遏制新冠疫情在学校输入和扩散,指导各地各校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常州市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关于“防控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属地管理、协同联动、统一行动”的工作原则,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的背景下,慎终如始,保持警惕,严密防范,确保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持久战。

三、强化日常预防工作

(一)严格执行文件精神

坚持按国家、省相关文件和《常州市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常州市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规定的防控措施执行,扎实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二)狠抓各项工作措施

认真学习研究《常州市学校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指引图》《常州市学校新冠疫情防控流程图》《常州市学校春季开学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一日流程图》《关于印发<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热等症状师生员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常州市学校开学发热人员发热处置流程图》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狠抓细节,规范程序,清晰流程,分类指导,精准防控。

(三)坚决防范病例输入

学校要指定专人,如班主任、校医或保健老师等,认真摸排师生员工旅行史、接触史、健康史,以及当前健康状况,精准分类处置。

1.对本人从境外归来,或其家人或共同居住人员从境外归来且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暂缓进入校园,按相关规定隔离满14天后,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经健康评估报告方可申请进入校园。

2.学校要重点核查从常州市外返回人员信息,符合返校要求的教职员工进入校园时,须出示绿色“苏康码”或“健康码”,或持有其他健康证明方可进入校园。

3.从4月3日起,有湖北旅行史、居住史,隔离未满14天的师生员工,都要开展1次核酸检测,持“一卡、一码、一证(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进入校园,核酸检测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在常高校、职业学校、行业、技工学校按师生员工开学来常州时间计算。

四、规范病例发现处置

(一)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

严格落实健康管理制度,所有师生员工进入校园须测量体温,体温≥37.3者,不得进入校园。加强师生员工晨、午检,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师生员工晚检,严格执行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排查缺课、缺勤人员流行病学暴露史,记录相关处置信息。

(二)学校发现发热人员

1.学校在校门口检测及校园内晨、午、晚检,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的师生员工,嘱其配戴好防护口罩,立即引导到隔离室(临时隔离室),学校应急处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使用水银温度计复测两次腋下温度,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两次复测体温均正常,且无呼吸道等其他症状者,可正常上课或工作。

2.经两次复测仍有发热或有呼吸道等症状者,登记相关人员信息,再次排查其流行病学暴露史,如实记录好排查及处置相关信息。处置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热等症状师生员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

3.经排查没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学生,立即通知其监护人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将学生送至医院就诊;没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教职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立即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建议就医师生员工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经排查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师生员工,学校要按照属地政府要求,专人专车送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学校要立即向属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如是学生,建议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做好个人防护随行。

5.学校将师生员工送医,学校出具《学校发热门诊送诊单》,第一时间联系医院相关负责人,学校师生员工走医院开辟的绿色通道快速就诊,如需核酸检测,医院第一时间送有检测能力的就诊医院或者疾病控制中心优先处置,尽快出具检测报告。

(三)家中发现发热人员

1.师生员工和家长要每日做好健康监测,早晚监测体温 各一次,如在家中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的,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班主任、学校应急处置人员,学校登记相关人员信息,并电话排查其流行病学暴露史,如实记录好排查及处置相关信息,处置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热等症状师生员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

2.经排查没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师生员工,嘱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诊。建议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经排查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师生员工,嘱其要按照属地政府要求,拨打120急救电话、乘坐私家车就诊,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学校要立即向属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师生员工在家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需要就诊,可以向学校申请出具《学校发热门诊送诊单》,走医院开辟的绿色通道快速就诊。

五、发热病例管控措施

(一)隔离观察的处置措施

1.春季开学前,所有学生均不返校。对于零星返校的学生,不得组织集体活动。对于从重点疫情防控地区(或疫情防控Ⅰ级响应地区)返校,或经过重点疫情防控地区(或疫情防控Ⅰ级响应地区)返校的师生员工,一律实行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

2.发现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学校,对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要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3.高等学校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

4.在校外参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临床实习的学生,如实习单位发现疫情,就地实行隔离观察。学校要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并保持与学生的联系,跟踪了解其健康情况。

5.若校内家属区出现疫情,学校要在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家属区采取隔离措施,并妥善安排在校内进行隔离观察师生员工的生活。

6.隔离观察措施由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公告、组织实施,学校做好配合工作。

(二)发热诊断结果未明确前的处置措施

1.就诊学生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同宿舍学生及与其近距离接触的教师、其他人员,要避免接触其他班级人员,防止交叉感染。

2.就诊教职员工所在办公室同事、所教班级学生及与其近距离接触的人员,避免接触他人,防止交叉感染。

3.经学校排查没有流行病史的,指导学校对其学习和生活区域,及其接触的公共区域进行开窗通风和预防性消毒,组织师生员工正常上课和工作;密切关注本班、本校与其密切接触人员健康情况,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出现相同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时,要立即报告属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专业机构采取进一步防控措施。

4.经学校排查发现有流行病史的,病例所在班级、办公室立即暂时隔离,听从学校进一步安排;学校要加强开窗通风,预防性消毒所在班级、办公室及接触的公共区域;该班级、办公室消毒后可继续上课、上班;同时学校要立即报告属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属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研判风险,根据研判结果,决定下一步防控具体措施。学校要与就诊医疗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根据诊断结果采取下一步防控措施。

5.学校隔离场所(临时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和接触病人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相关防护级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学校要及时对隔离场所(临时隔离场所)进行消毒,防止人员聚集,预防交叉感染。

6.班主任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每天不少于2次做好缺课、缺勤人员病情变化及诊断结果,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2时前做好因病缺课系统数据上报工作,每日下午2时以后的相关数据计入第二天的数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一小时内通过人工及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下一步防控措施。

(三)发热诊断结果明确后的处置

1.诊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如为非传染性疾病,康复后持就诊病历等相关资料,经校医、保健老师查验复核后方可返校复课、复学。

2.诊断为传染性疾病,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常卫监控〔2018〕50 号)执行,要求其居家隔离或住院隔离至传染期过后,持病愈证明,经校医、保健老师查验复核后方可返校复课、复学。

3.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学校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学校立即报告属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属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属地政府及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二是属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员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有关困难,按照疾控专家意见指导学校实施应急措施。

三是市教育局接到报告,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并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员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帮助学校或属地解决有关困难,提供支持,按照疾控专家意见督促学校实施应急措施。

四是学校要配合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控制和病人救治,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

五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学校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并通过属地政府联合教育、社区、公安、卫生、通信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六是学校密切接触师生员工应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引,在学校安排相对独立的指定场所开展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学校无法做到设立相对独立的指定场所开展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的,由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紧急征用就近宾馆,开展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

(四)疫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

1.学校停课。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发现疑似病例的,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经有关专家综合学校规模、病例接触范围、波及人口所在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人员流动情况和学校场所条件等因素研判风险,并根据研判风险结果,实施整体或局部停课。建议: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如发现1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班级暂停集中上课,并与相关学生或教职工的家庭配合,做好在家医学观察及学生的学习辅导、生活引导、心理疏导等工作。相关师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后,无新发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凡做出上述决定的,应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 2 例以上疑似病例的,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学校发现有多名师生感染并临床诊断确诊3 例及以上的,学校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经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等学校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3例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且控制流行有困难的,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

隔离措施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学校配合。高等学校发现 1 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楼内发现 2 例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

在校外参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临床实习的学生,如实习单位发现疫情,就地实行隔离观察。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并保持与学生的联系,跟踪了解其健康情况。

若校内家属区出现疫情,学校要在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家属区采取隔离措施,并妥善安排在校内进行隔离观察师生员工的生活。

2.终末消毒。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学校或学校委托的第三方消杀机构做好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工作、学习和活动场所终末消毒工作。

3.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师生自觉养成佩戴口罩、勤于洗手等卫生习惯,不参与人员聚集性活动。

4.消除恐慌。学校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动态,引导师生和 家长关注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提供师生员工和家长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消除忧虑和恐惧,树立战胜疫情信心。

5.复学复课。根据疫情控制情况,经专业评估,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复学复课工作。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要继续落实14天隔离管理和监测健康状况措施;隔离期满,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经校医、保健老师查验复核,方可复课、复学。

六、责任追究

按《常州市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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